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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三甲医院”做医美项目,被判三倍赔偿丨百案识法㊽


一女子在一家医疗美容医院

进行腹壁成形及腹部吸脂手术后,

渐感伤口不适,

并发现该医院违规开展医美服务,

该女子诉至法院。


在假“三甲”医院,

做了无资质医美项目,

能否要求三倍赔偿?




案情简介


2021年1月28日,周女士与某医疗美容医院(下称“某医院”)签订腹壁成形术及腰腹吸脂手术医疗服务合同,并于当日接受了相关手术。


术前,周女士多次向某医院员工询问医院是否为三甲医院,均得到了肯定的答复,且称某医院为A医院(三甲医院)的分院。



术后,因刀口缝合不好,周女士出现了异常的疤痕增生现象,于是向A医院和佛山市卫生健康局查询某医院的相关资料,结果却让周女士大吃一惊。原来,某医院并非A医院的分院,并且既不是三甲医院,也不具有实施腹壁成形手术的资质。


随后,佛山市南海区卫生健康局以超级别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向某医院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周女士遂将某医院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佛山中院生效判决认为,周女士因美容需要购买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系生活性消费行为,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双方订立合同及履约过程中,某医院向周女士明确表示该医院是A医院分院,属于三级甲等医院,并且未在术前向周女士充分说明某医院不具备开展相应医疗美容项目资质。因此,某医院在履行合同中存在故意隐瞒事实的行为,且该行为导致周女士陷入错误认识,构成欺诈。


最终,法院判决某医院承担三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佛山中院四级高级法官

李秀红


消费者进行医疗美容消费时,应选择正规的医疗美容机构并确认从业人员资质,可通过国家官方网站等可靠渠道,查验医疗美容机构是否证照齐全、是否具备开展相应医疗美容项目资质。在签订医疗美容合同时,亦应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充分了解手术风险、收费等内容,确保自身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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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民一庭
编辑:罗令宙
审校:吕慧敏、冷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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